档案工资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档案工资按如下办法管理:
一. 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调出时只调整存档时的档案工资。
 
二. 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核定以下人员的档案工资:
  1、 调往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存档人员;
2、 军队转业、复员的存档人员;
  3、 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4、 存档时新招收的工人。
 
三. 存档人员晋升档案工资,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以下情况不能晋升档案工资:
  1、 存档期间无工作;
  2、 存档期间有工作但没有考核;
  3、 存档期间工作考核不及格。
 
四. 档案管理中心对无公职身份存档人员的档案工资保留原状态,不负责进行工作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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