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应届毕业生须知
一、 接收北京生源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相关手续
  1、 接收手续:
  委托代理单位如选定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学校、接收单位和作为单位上级主管的档案管理中心签订三方协议书:
  (1) 学生在学校领取三方《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 单位在用人单位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3) 档案管理中心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学生将协议交回学校等待派遣;
  (4) 接收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交纳服务费。
  2、 报到手续:
  应届毕业生在确认档案已转到档案管理中心后,办理存档时须带齐以下材料:
  (1)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 三方分配协议书;
  (3) 填写完整的表格及相关合同。
 
二、 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有关手续
  1、 接收手续
  凡与档案管理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单位,如有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求,请于每年度4月底之前持下列材料到档案管理中心申报:
  (1) 委托人事代理凭证;
  (2) 学校推荐信原件及统招统分证明;
  (3) 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全部成绩必须及格);
  (4) 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
  (5) 委托代理单位与毕业生达成接收意向后,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6) 申报单位属高新技术企业的,需出具市科委颁发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后,委托代理单位领取接收函,同时交纳接收服务费。毕业生从学校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先回接收单位盖章,再将盖好章的协议书交档案管理中心盖章,最后返回学校等待派遣。
  2、 报到手续
  应届毕业生在确认档案已转到档案管理中心后,办理存档时须带齐以下材料:
  (1)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 三方分配协议书;
  (3) 填写完整的表格及相关合同;
  (4) 档案中心收费通知。
  3、 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 存档卡;
  (2) 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栏必须填写:北京市东城区中华路4号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
  (3) 本市院校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卡;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B5纸);
  (5) 如原件丢失,由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证明,照片上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6) 一寸黑白身份证专用照片(大头像)6张(不能用快照);
  (7) 女研究生须出示学校开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信。
  落户人应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日起一个月内带齐上述材料前来档案管理中心集体存档服务科办理相关手续,落户信由档案管理中心统一到市人事局开具。落户时间需两到三个月。
  落集体户口须签订管理协议和交纳管理费,落户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手续,不允许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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