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市《外地人才应聘证》须知
    为加强对外地人才的管理,促进人才市场发展,作为招聘外地人才的存档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用人条件,所聘人才需大专以上学历,本市确实不能满足单位工作、业务需要的,方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外地人才应聘证》(以下简称应聘证)。
一、应聘证办理程序:
  1、委托代理单位招聘外地人才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格式附后),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和聘用合同样本各1份(复印件一律需B5纸);
  2、档案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批准并发给《招聘外地人才批准书》;
  3、用人单位聘用外地人员后,持介绍信办理应聘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招聘外地人才批准书》;
  (2)外地应聘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和待业证明;如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所在单位同意赴京应聘的证明或用人单位与原单位的借聘合同;
  (3)聘用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及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照片三张(复印件一律需B5纸);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4、填报《北京市外地人才应聘证申请表》一式2份;
  5、档案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并发给应聘证。
 
二、应聘证的使用:
  1、应聘证是外地人才在京受聘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合法凭证,持应聘证者不再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未取得应聘证者,不得在京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
  2、应聘证每人一证,由本人携带并接受本市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的检查。
 
三、应聘证的管理:
  1、应聘证每年一季度进行登记注册,用人单位要按时到档案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时提交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工作情况的简要鉴定。逾期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聘证自然失效;
  2、因终止、解除聘用合同或户口调京后,应聘证应由聘用单位收交档案管理中心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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