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集体户口落户须知
一、集体户口落户条件
  人事档案关系在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单位集体户:
  1、本市集体户口;
  2、在本市无其他落户条件;
  3、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户口迁入须知
  经审查后,持同意转入证明将户口迁入我中心集体户。迁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存档卡
  2、户口迁移证; [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迁入地址:东城区中华路4号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请在开出后5日内到我中心办理]
  3、户口卡(由原户口管理单位提供,须为新户口卡)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B5纸复印)
  5、一寸黑白身份证专用相片4张(不能照快照)
  6、落户人员为女性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应先到原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或原单位)办理育龄妇女登记卡转移,持迁出的登记卡办理迁入手续; 落户时间为两到三个月。
  7、提供户口服务须签订管理协议,落户人员应交纳服务费。
  8、集体户口是为在我中心存档人员提供的服务,落户人员家属及子女户口不予存放。
  9、存档人员档案关系转出时,户口关系必须同时迁出。
  存档人员必须本人亲自持身份证和存档卡到档案中心申请落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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