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调出、转存须知
一、 档案调出手续
  1、原则上需本人持身份证、存档凭证、调令(调令必须是经组织部门批准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开具的)前来办理;(如本人确实不能前来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持有本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代办人的身份证)
  2、办理调动手续前须到收费处结清存档费,存档费须交至提档当月;
  3、委托代理单位需出具统一格式的解除存档合同证明和工作鉴定表;
  4、如户口迁到外省市且需档案人事关系同时调往的需提交外省市地、市级以上人事局出具的调令;
  5、如户口不迁到外地,人事档案关系调往外地异地存档时需地或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调令;
  6、户口在市人才的集体户口,须先迁出户口后再办理调档手续。若党组织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在市人才的也须转出后再办理调档手续;
  7、在调出之日还有剩余存档费并符合合同约定的退费条件,请持原始收据和存档凭证到调出室,经经办人签字后到收费处办理退费。
   
二、单位委托存档转个人存档手续
  1、携带存档卡、原《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身份证;
  2、盖章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所盖公章须与委托代理单位在档案管理中心备案章一致);
  3、与原委托代理单位结清存档费;
  4、在档案中心个人存档服务科办理转存手续,填写相关表格,签订新的存档合同;
  5、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代办人应持存档人员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前往办理,如果存档人员已经出国的,还应携带出国护照、签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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