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 动 党 员 须 知
 
一、 凡人事档案存放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分中心)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流动党员,应按照党章和党员流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中心党委可以接转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关系。
 
二、 流动党员先办好存档手续持存档凭证和有效期内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心(分中心)党委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三、 凡市属单位的党员,可持原单位党委开具的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委)直接到中心(分中心)党委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四、 凡中央单位、部队和外省市党员,须持原单位党委开具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北京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到北京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转换介绍信后,再到中心(分中心)党委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五、 凡党的组织关系转入中心党委的流动党员,都必须编入流动党员党支部,按时参加流动党支部活动,缴纳党费,接受中心党委的统一管理。
 
六、 党员因公务或私事出国(境),须在中心党委办理党员出国(境)登记手续。出国(境)超过一年的党员停止组织生活,停交党费,党组织关系由中心党委封存。
 
七、 党员长期出国(境)后,每年至少须向中心党委写书面思想汇报(注明组织关系封存号),作为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的依据之一。党员回国后,要在三个月内向中心党委汇报在境外期间的有关情况,办理恢复组织生活手续,补交党费。
 
八、 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出境后即停止党籍,组织关系保存在中心党委办公室备查。
 
九、 凡人事档案从中心调出的党员,应随即将党的组织关系同时转出。
 
 
注:
1、 北京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地址:台基厂大街3号,市委大楼505房间。乘地铁王府井站下车或乘公交车104路长安街站下车。
2、 办理存档手续:到总部人才大厦三层南大厅档案管理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到分中心(劳动人民文化宫内)南院大厅办理存档手续。
3、 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总部人才大厦四层412室;分中心北院一层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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