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现职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1、 辞职申请人员须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由人事部门盖章
 
2、 辞职人员从被批准之日起,10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将档案转至所属人才中心辞职办公室
 
3、 档案材料必须具有:
  (1) 辞职申请表二份;
  (2) 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大中专毕业生须有教委或市人事局盖章的统一分配报到证、转正定级表;吸收录用的干部须有人事局批准的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部队转业干部须有军队文职干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
  (3) 近期工资核定表;
  (4) 婚姻证明;
  (5) 档案转递单。
 
4、档案材料要齐全,必须装订成卷,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装订结实。
 
5、验收档案后,向原单位退回档案回执。
 
6、辞职人员辞职后一年内,去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工作或出国留学的,须出具"辞职人员接收函"或出国护照、签证、入学通知,辞职办公室负责向接收单位出具"辞职证明书","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辞职人员工作介绍信"、"工资转移证、"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
 
7、辞职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辞职一年仍找不到接收单位的,辞职办公室负责出具"不再保留干部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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