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事项
(2004住房公积金年度 2004年7月-2005年6月)


    经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人才专户。凡委托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人事档案的存档人员,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开户交存、转入、转出、对账、支取、销户等业务。
具体事项介绍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的开户和交存
所需资料:

1、 存档个人办理开户需持身份证、存档卡,申领填写《个人登记表》。
2、 存档单位办理开户需持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存档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卡,申领填写《单位登记表》、《集体户月交存报表》等(均加盖公章)。

缴费标准:
3、 个人开户的,月交存额根据个人收入水平按整百元交纳:100元、200元、300元……1202元。(月交额÷20%=月收入,月收入与购房贷款额度有关。)
4、 单位开户的,月交存额按职工个人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20%交纳(月均工资总额的个位数四舍五入),其中个人交10%,单位资助10%。月交存额上限为1202元,即相当于月工资总额6010元。如月工资总额超过6010元,单位同意超过上限标准按实际工资缴费的,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本年度内超标准缴费方为有效。
5、 月交存额一经确定,自每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一个交费年度内)不能变更。
6、 每年只在6月10日至7月5日交纳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变更月交存额手续。过时不办的视为不变更。


费时间:
    每月6日结算当月公积金。请单位或个人在欲交存月的5日前(节假日不顺延)持《住房公积金交存卡》、存档卡前来再次缴费。逾期未交的,不予补交,帐户将被封存。可以提前预交若干月的,但不能跨年度交纳,即最长交至6月份。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入和转出

1、 凡需要将在原单位交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人才中心"公积金专户管理的,请先将人事档案存好,再按上述办法开立个人新账户,交费后有了新帐号才可办理"转移开户证明"(办理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签章的"转移开户证明"约需10到40天不等)。领取到"转移开户证明",交由原单位办理转移即可。
2、 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出人才专户时,a.转入单位在方庄管理部立户的,凭《公积金交存卡》前来办理(需提供单位和个人新帐号)。b.转入单位在北京 * * 管理部(非方庄管理部)立户的,凭《公积金交存卡》和转入的公积金管理部出具的"转移开户证明"前来办理。c.转入单位在中直、国管公积金分中心立户的,凭《公积金交存卡》和建设银行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并提供中直、国管公积金分中心在建行的银行帐号及建行行号前来办理。(已封存帐户在正常情况下接单后15个工作日内转出)


三、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销户和封存、启封
1、 支取住房公积金或注销公积金帐户,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支取、销户的有关政策。先向我部提出支取或销户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交身份证、公积金交存卡、存档卡、银行卡,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然后由我部代为办理。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审批后,方可支取或销户。(正常情况下接申请单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
2、 无论何种原因没有按时交纳住房公积金而发生交费中断的,均按封存处理。封存期不能申请贷款。恢复缴纳时方可启封。逾期未交的,不予补交。


四、住房公积金的对账
    我部每年八月份发放截止到6月30日的公积金对账单,到时可凭《公积金交
存卡》前来领取。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
    准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请持《公积金交存卡》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贷款接待室咨询、申请。
    在我部建立住房公积金人员的基础情况是:单位名称: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单位公积金编号:0500;个人帐号:00090500加《公积金交存卡》帐号的五位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 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 (方庄环岛向东150米,十字路口东北角,工商银行办公楼东门)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 67690495(前台) 67690494(贷款)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障部住房公积金业务部电话: 65596390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劳动人民文化宫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电话: 6559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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