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部

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月报表(表七) 报说明

此表由需按月申报的参保单位于每月 28 日前报送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指标解释:

•  组织机构代码 :按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制的代码填写。

•  单位名称 : 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缴费单位个数: 独立缴费单位填报 “1”,二级公司的填报含下属缴费单位个数。

•  缴费人数: 指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

•  缴费基数合计: 指报表月全部缴费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此栏金额到元,不保留角分)

•  应缴合计: 指单位、个人和其它缴费之和。

•  单位缴费: 报表月全部缴费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与单位应缴比例乘积。

•  个人缴费: 报表月全部缴费人员缴费基数之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栏中扣除农民工缴费基数)与个人应缴比例乘积。

( 3)其他缴费: 按政策规定发生的其他缴费,单位不填写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