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填报说明

一、此表用于缴费人员增加或支付人员增加时使用,按收缴和支付分别填写。

二、缴费增加日期:指职工参加保险进入月报申报缴费的月份。

三、支付增加日期 :指享受支付待遇人员进入支付月报的月份。

四、缴费人员增加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表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支付人员增加附《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或《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

五、此表一式两份,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无误,由经办人员签字后一份留存备案,一份返还单位。

六、缴费增加原因:

个人登记增加

( 1)新参加工作

( 2)险种登记

( 3)机关事业调入

( 4)复员军人

( 5)转业军人

( 6)外埠(含行业)调入

( 7)其它新参统

转移单增加

( 8)外区调入

( 9)本区调入

( 10)刑满释放、劳教期满

( 11)非带薪上学恢复

( 12)复员恢复缴费

( 13)转业恢复缴费

( 14)失业转就业

( 15)其他原因恢复缴费

七、支付增加原因

( 1)新退休

( 2)已退休

( 3)外区转入

( 4)刑满释放、劳教期满

( 5)新工伤增加

( 6)陈旧性工伤

( 7)其他原因恢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