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发生缴费人员和享受支付待遇人员减少时分别填报。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此表办理缴费、支付人员减少。此表一式两份,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签字,一份留存备案,一份返还单位。
指标解释:
一、停止缴费(支付)原因 :
转往他区
转往本区
转往外省市
失业转街道
其他原因中断支付
工伤终止支付
判刑劳教
转统筹外
工伤 (1-4级)减少(指养老、工伤继续缴费,失业停缴的参保人员)
工伤( 5-10级)减少
参军
出国
转外国籍
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
办理退休
非带薪上学
死亡
(18) 其他中断缴费
(19) 一次性领取长期工伤保险待遇
二、清算: 发生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在职死亡、退休死亡、转外国籍、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农民工到达退休年龄或 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0年、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需清算个人帐户时在清算栏划“√”,社保经(代)办机构据此打印清算单。
在职死亡、退休死亡、转外国籍、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当参保人员停止某些险种的缴费时,在需停止缴费险种栏划“√”。
四、 一次性领取长期工伤保险待遇:
指发生工伤 1至4级的外地农民工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自愿选择领取一次性领取长期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