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京医保发 [2005]37 号 颁布时间: 2005.05.25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各用人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相关表单使用说明 3.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相关表单(表一至表十一)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