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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各参保单位及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
2011年度基本医疗门(急)诊费用申报工作已全面展开。请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2年1月10日前(节假日不顺延)及时到参保地申报本年度内未实时结算的基本医疗门急诊等费用。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参保单位申报:
请各单位经办人将职工2011年度内未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按原流程尽快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没有社保卡的职工仍按照原规定、原流程申报。
二、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
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本年度门、急诊费用总额已超过起付线(1800元)的,未实时结算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门(急)诊医疗费用,须提交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处方、费用明细清单材料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社会保障卡。没有社保卡的灵活就业人员仍按原办法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在本市门诊就医应持社保卡。请参保人员自领到社保卡之日起,必须使用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实时结算;已领取社保卡但未发放给参保人员的参保单位,应尽快发放并指导参保人员使用。不符合下述6种情况发生的全额垫付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医保中心将依据文件规定不予报销,由此产生的问题由相关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参保人员急诊未持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期间、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6种情况就医的,仍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按门诊医疗费用发生时的情况进行报销。
2、使用社会保障卡已实时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不需申报。
3、建议申报前将基本医疗药费单据、处方等材料复印留存,以备查询。
4、建议尽快申报,以免造成年底集中申报周期过长。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代理处
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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