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部

通 知


市人才参保单位:
    依据《关于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号)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请各参保单位2012年1月20日前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4.3.8)以报盘报表的形式到市人才社保窗口为单位参保职工(含外埠职工)办理生育、工伤保险的险种登记及参保手续,具体情况请登录北京人才网(www.bjrc.com)社保与公积金栏目查询相关文件。
    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参加工伤,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需补缴相应的工伤、生育保险费时,应按照京社保发【2011】39号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到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2年1月5日

 


附:《使用企业版登记社会保险险种操作流程》


使用企业版登记社会保险险种操作流程


    请登录首信社保服务网(http://yb.capinfo.com.cn)下载更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4.3.8)。
一、用人单位申报已参保职工需增加险种的企业版报盘操作流程:
    (一)在企业版软件中,通过“个人信息修改”模块,将需要增加的险种进行勾选,然后保存。
    (二)在企业版软件中,通过“增员”模块做增员,增员原因选择“险种登记”。
    (三)在企业版软件中,通过“信息报盘”模块生成增员报盘文件,存入U盘;打印《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携带U盘及表格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险种登记。
二、社保经(代)办机构受理用人单位申报险种登记的操作流程:
    (一)在信息系统中通过“企业版信息读盘”模块接收报盘文件,在职工增加页签下查询增员信息。
    (二)核对《增员表》无误后,选中人员记录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