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部
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入、转出

住房公积金的转入

凡需要将在原单位交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人才中心公积金专户管理的,请先将人事档案存好,再至少交存一个月的公积金开立个人新账户,有了新帐号后,才能办理转入。

•  原单位在北京 * * 管理部立户的,凭《公积金交存卡》开具“转入涵”,交由原单位办理转移即可。

•  原单位在中直、国管、铁路公积金分中心立户的,先由原单位将公积金转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后再凭《公积金交存卡》、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由我部办理公积金转入新帐户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转出

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出人才专户时,需在单位建立个人公积金新帐户后再来办理。

•  转入单位在北京 * * 管理部立户的,凭《公积金交存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需提供单位和个人新帐号。

•  转入单位在中直、国管、铁路公积金分中心立户的,凭《公积金交存卡》和建设银行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并提供中直、国管、铁路公积金分中心在建行的银行帐号及建行行号前来办理。

•  转往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凭《公积金交存卡》,户籍证明,单位聘用证明,并提供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中心鉴证的单位公积金帐号、职工个人帐号,公积金中心的收款人名称、银行帐号、开户银行、行号、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等前来办理。

(已封存帐户在正常情况下接单后 15个工作日内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