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2006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工作已经展开,请各单位经办人将职工2006年度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起付标准(2000元)的门、急诊医疗单据(治疗费或手术费一次性超过200元的单据需提供医院明细,药费的单据需提供相应的医保处方),并携带单位公章,上报至人才中心社保部医疗保险柜台。
由于工作量相对较大,请经办人员报送前预先计算好单据总额(中、西药也需分别加出总额)及单据数量。
为防止因单据丢失而给参保单位及职工带来的损失,进一步保障参保单位职工的医疗费用报销准确、及时,建议贵单位在报送基本医疗药费单据、处方前将原件复印留存,以备查询。
请于2006年12月15日之前报送。
谢谢合作!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
200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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