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公告 (转发)
你们好!我们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为了贯彻 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维护职工的权益,现要求于人才中心内注册登记且尚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单位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望积极配合。
特此公告。
方庄管理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蒲芳路 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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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宁 刘平 李妍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
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