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才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社保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06]2号)文件规定,确保2006年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正常进行,现就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已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在2006年4月3日至2006年4月21日期间(手工报表的单位如3、4月份无人员变化可提前在3月份交表),持下列材料到市人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社保)办理200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手续: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凡参保人数在20(含20)人以上的单位须通过报盘形式来完成核定工作,请参保单位统一到www.bjld.gov.cn/zxfw/download/或北京人才网下载该软件。在使用采集软件之前到市人才社保中心下卸截止2006年3月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读入程序中进行基数录入(录入时可直接将2006年4月不再缴费人员做减少)。操作完成后可通过采集程序将信息下卸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本人签字,一式两份纸介)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余单位采取报表形式来完成核定工作。《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本人签字,一式两份纸介)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以上两表可从北京人才网下载)。
二、用人单位在办理核定缴费工资基数手续之前,应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有关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对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进行认真统计核实。为防止出现争议和杜绝瞒报、漏报和少报情况发生,拟申报的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三、被保险人在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中统一使用一个工资收入。
四、参保单位在填写或录入被保险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市人才社保将依据有关规定统一按险种设定上限和下限。
其中,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上限(具体标准另行通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实行统一的下限,下限为580元/月,生育、医疗保险和外地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下限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来确定。
五、为保证缴费工资基数的准确性,2006年4月期间,只办理单位减员手续,在此期间单位如有增员业务请在2006年5月、6月进行办理并同时进行补缴(4月份如有新增人员涉及到生育保险支付费用的单位可办理增加手续)。
六、请各参保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做好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工作。确保2006年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
注:
在基数采集过程中遇有问题请电话咨询:
人才大厦社保:64401188-372、367、386、376、373、371、374、369。
文化宫社保:65230705、65232097
在您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请及时到我中心进行变更手续。
请各参统单位随时登陆北京人才网查询各险种欠费情况,如有欠费请携带支票或现金补齐欠费后,才能办理2006年度基数核定工作(网址:WWW.BJRC.COM)。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0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