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对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汇缴时间做了相应调整,为了保证各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及时上缴市中心,现将我部门对外收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做以下调整:
单位及个人开户时间每月的5日至28日,节假日不顺延。
单位及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间为每月5日至28日,节假日不顺延,缴纳月份为次月公积金,其他时间停止收缴工作,逾期未按时缴纳,原则上不予补缴。其他业务不受影响。
本通知从2008年1月执行。
住房公积金归集科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