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医保企业版报销操作说明(V2.4.4)
(仅限单位参保人员,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系受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是社会保险费收缴服务的代办机构,报销时间较长。请各参保单位注意!)
1、录入报销单据的前提及注意事项:
★ 确定单位信息及报销人的信息必须在数据库中;单位的数据采集(普通单位版)必须升级到V2.4.4版本;
★ 自2007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蓝本)封皮内页中间位置必须贴有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条形码;门诊就医时未能出示(蓝本)的,当次就医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如遇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参保人员不能持(蓝本)就医时,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急诊处方、加盖急诊章的收费票据及急诊诊断证明,并由参保人员以手工报销方式进行费用申报;
★ 每个人的所有单据要一张一张的录入;
★ 诊疗费的录入:在 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录入→普通门诊费用录入 模块中录入,有几张就在“单据张数”栏中录几(单独录入),将所有的诊疗费的金额统一录在“其他”一栏中。
★ 生成的文件为.txt文件,生成的文件名称不能作任何更改。将有“上传”标识和无“上传”标识的医疗费用单据分别粘贴、汇总、录入、保存、生成文件及报盘报表。
★ 数据采集软件企业版2.4.4补丁下载网址:http://yb.capinfo.com.cn 或 http://www.bjrc.com
2、没有“上传标识”的单据录入具体操作步骤及流程如下:

3、有“上传标识”的单据录入具体操作步骤及流程如下:

补充说明:
单位专管人员如何接收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及如何整理医疗费用单据?
★须核对职工门诊收据及处方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核对收据(含诊疗费)张数和总金额;医疗费用收据与处方须一致;
★处方须配有明细清单,并将明细清单贴在处方之上;急诊费用的处方必须是急诊专用处方;
★核对检查费用、治疗费用的收据,须将其明细清单贴在此张收据的后边;
★将所有的诊疗费集中放在前面,其它单据必须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将所有的医疗费用单据展开,正面向上,所有单据向左上靠齐并粘贴;
★急诊留观的要有留观证明,要检查《医疗保险手册》中是否有住院记录,以便确定是否按住院报销;
报销急诊留观和全额垫付住院的医疗费用,须要带报销人员的《医疗保险手册》;
★上环、取环、人流等计生费用,必须与门急诊费用分开,不能混淆申报;有外伤史的门诊手术费用,须提供外伤原因证明的就诊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长期驻外人员的报销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处方上要写清楚诊断,需要提供诊断证明、药品单价、药品通用名称。
★将整理并粘贴好的单据和打印出的表格,及软盘一并由单位经办人交到市人才社保部。
★每年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15日,节假日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