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2008年度个人参保人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通知

市人才个人委托存档的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京社保发[2008]11号文件规定,对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申报手续进行了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期限:参保人员须于2008年1月7日---4月20日期间到市人才社保申报本年度缴费基数档次。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08年度养老与失业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缴费年度的档次确定。


2、缴费基数: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缴纳养老、失业保险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以下三个缴费基数中确定一个:
(1)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
请于2008年3月底登陆北京人才网(www.bjrc.com保险与公积金栏目)查询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费金额明细表。

3、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
(2)失业保险: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
(3)基本医疗保险: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的7%缴纳。

4、缴费基数核定方式: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
(1)携带《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或《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缴费卡》原件及《存档卡》到市人才社保直接填写《2008年个人养老、失业缴费基数核定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报缴费基数档次。
(2)从北京人才网(www.bjrc.com)下载打印《申请单》如实填写后连同本人在市人才参保时所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第1页复印件以信件形式寄回市人才社保(按参保地选择地址,见所附地址)。邮戳日期以4月20日为止,晚于此日期的无效。
参保人员须在2008年5月13日至20日期间到银行查询划款情况,如划款未成功请于2008年5月25日之前及时与市人才社保联系,查询扣款未成功原因。

5、由于个人原因致使社会保险费无法扣缴的,造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间断,根据《关于对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养发[2002]206号)文件规定不允许补缴。

6、参保人员联系电话、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请于每月15日至25日期间及时到市人才社保办理变更手续。



附:市人才社保地址:
1、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人才大厦三层社保 郝小姐
邮政编码:100011 联系电话:64401164
2、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内市人才社保 刘小姐
邮政编码:100006 联系电话:65123374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08年02月26日

附件:2008年个人养老、失业缴费基数核定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