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市人才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京社保发[2008]11号)文件规定,为减轻参保单位申报2008年度医疗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缴费工资(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工作量,对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申报时间及手续进行了统一。现将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须在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25日期间,持以下表册,到市人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社保)办理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一式三份;
3、凡参统人数在5人以上的单位需通过“首信”版本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软件》进行核定,并报送信息软盘及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一式三份。
使用“首信”版本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软件》核定基数的单位,可先行到市人才社保下卸单位时点数据。具体操作流程见光盘内“软件说明”。

二、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手续之前,应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有关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对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进行认真统计核实。并以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做为当年缴费工资。为防止出现争议和杜绝瞒报、漏报和少报情况发生,拟申报的职工工资基数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三、只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的单位,其缴费工资申报方式与上年的申报方式相同。

四、2008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待有关部门发布文件后,由社保中心计算机系统自动处理。

五、为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库的管理,如单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联系人、银行帐号、电子邮件等信息发生变更,请参保单位填报单位信息变更表。 在核定2008年度工资基数时,对单位信息进行更新 。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08年2月18日

有关填报《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情况统计表》问题的通知
    关于召开存档单位相关政策培训会议的通知
    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情况统计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
    工资核定操作步骤.doc


★特别提示:
1、 在申报过程中遇有问题请电话咨询:
人才大厦社保: 64521320\64521321\64521322
文化宫社保:65230705\65596390\65232098
2、请各参统单位随时登陆北京人才网查询最新通知以及各险种欠费情况。
(网址:WWW.BJ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