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有关填报《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情况统计表》
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填报《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情况统计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劳社医发(2005)139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互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按本通知要求填报《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情况统计表》。
二、用人单位每年3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上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报表的填写,报表随本单位申报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信息情况一并报到市人才社保。
三、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是减轻职工和退休人员负担的重要措施,要求用人单位填报本单位上年度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确保统计数据准确。
附件: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0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