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使用缴费单位大机扣款缴费方式的通知
市人才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社保中心《关于停止使用缴费单位大机扣款缴费方式的通知》的精神,请使用该方式缴费的各参保单位于2009年10月19日前,按以下要求办理缴费专户的撤销及新基本账户的变更事宜。
1、请将贵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基本账户托收协议书(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交至市人才社保或传真至64521337或65118229,以便及时变更社保系统信息,保证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正常托收。
2、请参保单位持社保登记证到市人才社保领取缴费专户变更、注销通知,以便您到银行进行缴费专户变更、注销。
特此通知。
特别提示:逾期不办理账户变更,将直接影响到贵单位四险托收,请务必及时办理变更。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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