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基本医疗门急诊费用申报通知
市人才参保单位及个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0年1月10日前尽快到我处申报2009年度基本医疗门急诊费用,逾期将不予申报!
一、 参保单位申报:
请各参保单位经办人按要求整理参保职工2009年度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门急诊起付标准1800元)的全部门急诊医疗收据、处方、明细单据等材料;通过采集软件录入并打印纸制表格,加盖公章;用U盘或移动硬盘导出电子文本文件,尽快到我处申报。
报销流程:http://www.bjrc.com/baox/baox_an_new/1114.rar
采集软件技术支持:96102
二、正常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申报:
正常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基本医疗门急诊费用总额超过起付线(1800元)的,请尽快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全部门急诊医疗收据、处方、明细单据等到我处申报(在半年考察期内发生的费用不报销、不累计)。
三、申报注意事项:
1、为防止因单据丢失而给参保人带来损失,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的准确、及时,建议申报前将基本医疗药费单据、处方等材料复印留存,以备查询。
2、请参保单位及正常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务必于2010年01月10日前及时申报(节假日不顺延)。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
200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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