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等保险费,将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不符合社会保险政策中所规定退费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退费。

2.参加社会保险应由本人办理具体手续,如由他人代办的则须提供参保人员出具的委托书。

3.原缴纳过社会保险现办理转入的存档人员,从本人社会保险最后一次缴费截止时间算起,必须在两个月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否则造成不连续缴费,责任自负。

4.转移资料中如个人信息有错误,请在原转出社保机构核实修改后,才能办理转入手续。

5.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保险转出手续,必须在缴纳社会保险费30天以后,持社会保险缴费卡及转出介绍信前来办理相应的转出手续;由单位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办理保险转出手续,须由单位先办理减人停缴手续后,再持社会保险缴费卡及转出介绍信办理相应的转出手续。

6.当年的社会保险费,须在当年内缴齐,跨自然年度不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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