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才各参统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生育保险有关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05]24号)中有关规定,为保障生育保险在2005年7月1日顺利实施,现对生育保险实施前有关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的范围 三险数据库中符合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全部正常缴费的且已参加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外埠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二、时间安排 2005年5月8~31日,参统单位到市人才社保下卸三险数据库中本单位参保人员的数据。 2005年6月5~25日,参统单位将信息数据或手工填报的表格(盖单位公章)返回市人才社保部。
三、采集的内容、方式与步骤 (一)、采集目前三险数据库中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手册编号。 1、各参统单位到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bjrc.com)上下载采集软件进行安装、操作。 2、参统单位到市人才社保部下卸信息数据读入到采集软件中,对下卸的信息数据中包含医疗保险手册编号的参保人员进行核实。
对于表格中的医疗保险手册编号与参保人员真实的医疗保险手册编号不一致的,参统单位须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二―1);对于下发的数据中医疗保险手册号为空的,参统单位须将这部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手册编号录入到采集软件中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二-1),上报市人才社保部。 3、对于外埠参保人员,参统单位还须将其《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号及有效止日期录入到采集软件中并填写在此表格上,作为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据。
(二)参统单位通过采集软件将已核对和录入完毕的参保人员信息数据或手工填报的《采集医疗保险手册编号的参保人员名单》上报市人才社保部,市人才社保部依据参统单位上报的参保人员信息读入或录入到三险数据库中,同时将这部分参保人员在医保数据库中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追加到三险数据库中。
(三)对于在读入或录入过程中出现错误的数据,市人才社保部会及时通知参统单位,参统单位根据具体的错误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对于信息数据下卸后的新参保、恢复缴费、调入等新增人员,参统单位必须先填写其医疗保险手册编号到相应的表格中(新参保人员填写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恢复缴费人员、调入人员填写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由市人才社保部对其做新参加生育保险或恢复缴费、调入等处理。
采集医疗保险手册编号的参保人员名单-下载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医疗保险手册编号采集系统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0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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