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育服务证》应在女方怀孕三个月内向其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申领,经男方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登记及孕期保健手续。 1、存档人员申领《生育服务证》应交验下列材料: ① 存档卡、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② 集体委托存档人员委托存档单位的介绍信; ③ 一方或双方系再婚的,再婚方的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 2、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申请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