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籍人员办理存档须知
一、存档范围:
1、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经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批准,派遣到本市用人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经市军转办或复退办批准,安置到我市的军队转业或复员退伍人员;
4、因私出国(境)人员;
5、其他流动人员。
二、存档条件:
1、已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未参加统筹的事业单位人员,应距法定退休年龄时间五年以上)
2、属在职人员,有干部或工人身份;
3、档案材料完整。
三、办理程序:
1、本人持身份证到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领取存档表格;
2、凭商调函回原单位调档并办理相关证明;
3、本人将档案及相关证明交人才中心审查,中心对符合存档条件的开具调函,本人持调函回原单位调转各种关系;
4、本人持相关材料办理存档手续,签订存档合同,领取存档凭证并交存档费;(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本人委托书)
5、本人持存档凭证及相关证件可以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关 闭 窗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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