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中心存档人员,符合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的可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申请人办理审查批件因公护照,应提供如下材料:
(1) 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
(2) 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复印件(组团单位为非北京市单位的提供。如需要办理因公普通护照、通行证则提供原件);
(3) 组团单位关于本次出国(境)公务活动的详细说明(包括:任务说明、行程安排、费用明细、境外接待单位情况等)及对该同志在国(境)外期间进行管理并负责的证明;
(4) 集体立户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及个人基本情况说明;
(5) 集体立户单位立户协议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申请人与集体立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书(法定代表人除外);
(7) 身份证、户口簿、存档凭证;
(8) 已婚者需提供其配偶单位出具的其配偶的政审材料;
(9) 《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2份;
(10) 凡出国(境)期距申请日不足1个月的,由任务审批机关或组团单位出具任务延期证明;
(11) 其他相关材料。
2、申请人应当是集体立户单位存档人员,具有北京市户口。
3、办理因公审查批件需5个工作日。
4、如需办理因公护照,除准备上述申请材料之外,还应提供护照相片2张及其他所需材料。
5、办理因公护照大约需要25个工作日。申请人应按照"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确认的出国(境)时间,预留出签证时间后,提前申请。
6、因任务审批机关、组团单位、任务内容、集体立户单位、申请人等原因,我中心将视具体情况安排申报程序或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材料。
7、办理因公出国(境)政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环节均需由相关主管机关审批。如因任务审批机关、组团单位、任务内容、集体立户单位、申请人等原因,致使主管机关拒绝审批或审批延期的,申请人已交付的申请材料不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