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从2003年10月1日起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请查询北京市民政局网站(www.bjmzj.gov.cn)相关政策法规或咨询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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