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本市生源毕业生须知
1、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接收意向后,在学校发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信》上盖章,将回执退给学校。
2、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信》的回执回学校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人才立户协议或介绍信(注明单位立户号)、《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我中心办理接收手续,并按每人50元交纳服务费。
5、毕业生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学校列入分配计划并派遣。
6、用人单位及毕业生须在派遣证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督促学校将档案转到我中心,毕业生携带《报到证》、《分配协议书》、人事档案等材料办理存档手续。
7、根据有关规定,毕业生参加工作后见习期为一年。在见习期内,原则上不允许流动。见习期满填写《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办理转正定级后即取得干部身份,可按规定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
【关 闭 窗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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