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要求
     存档期间形成的个人档案材料应及时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档案,归档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已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二、内容完整、真实、有效、文字清楚、对象明确;

三、需要由当事人签字的材料均应签章齐全;

四、材料规格为16开办公用纸,文字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五、非存档人员个人档案材料,不得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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