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定级办法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统一分配参加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考核制度。
二、见习期考核内容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和组织纪律四个方面,一般由本人及聘用单位在期满后的三个月内填写《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加盖公章后交回我中心,作为毕业生转正定级的依据。
三、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我中心负责办理转正手续,确定其档案工资。
四、见习期自本人持报到证到聘用单位上班之日计算,时间为一年。见习期内实际工作不满11个月的,见习期应当顺延。
五、见习期内完不成本职工作的,由聘用单位申报可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期结束时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其档案工资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
六、毕业生转正后即具有干部身份,其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七、毕业生见习期内调离聘用单位或从我中心转出的,中心不再负责办理其转正定级事宜。
八、经主管分配部门批准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其见习期从改派之日起重新计算。
九、对已参加工作后又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再实行见习期考核,其取得新学历后原有身份不变,符合改定档案工资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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