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信息公告
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
2008年度存档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委托存档单位和存档人员: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政策,结合存档人员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08年起, 我市申报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新闻、文物博物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应参加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中心存档人员,须在规定时间从网上(www.bjpta.gov.cn <http://www.bjpta.gov.cn/> )填写《考试申报表》、《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打印后由工作单位盖章,本人持相关材料和申报表到人事档案存放地(安定门或文化宫)审核后方可报名考试或参评。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中心存档人员,请按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表须由工作单位盖章,本人持相关材料和申报表到人事档案存放地(安定门或文化宫)审核后方可报送相关评审委会参评。

4、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请相关专业参评人员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

5、我市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评审委会联系方式和职称相关政策,请登录北京市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 <http://www.bjp.gov.cn/> )查阅。

二00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