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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问答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问答 1、问:我从原单位调出后把人事档案已存放到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中心了,我的组织关系怎么办理? 答:凡人事档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的党员,应按照党章和党员流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如果您原单位是中央单位、部队或在外省市的,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须先经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转移组织关系,然后持介绍信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委办理接转手续;如果您单位是市属单位,可在原单位党委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持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委办理接转手续。 2、问:我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委怎样办理组织接转手续? 答:凡符合规定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存档卡片,在有效期内,由本人亲自来中心党委办理转移手续。超过有效期,介绍信无效。 3、问:流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吗? 答:凡党的组织关系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流动党员,都必须编入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支部,接受中心党委的统一管理。 4、问:流动党员因公务或因私出国是否还参加组织生活? 答:党员因公务或因私出国,需填写党员出国(出境)登记表。党员出境后,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中心党委。其中出境超过半年的党员应停止组织生活,停交党费,党组织关系由党委封存。待回国后组织审查,再按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5、问:流动党员出国后怎样与党组织保持联系? 答:党员出境后,每年需向中心党委写一份书面汇报,作为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的依据之一。党员按期回国后,要及时(三个月内)向中心党委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办理恢复组织生活手续。 6、问:我的档案已调出,组织关系是否转出? 答:凡人事档案从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调出的党员,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健全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人才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存放在其它区、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党员管理条件的也可以接受党员的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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