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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人事系统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和技术素质,满足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元化的需求,适应新的就业形式,建立专业化、现代化的就业服务队伍,为求职者提供优质服务。现针对本系统内各单位从事职业指导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开展就业服务人员轮训。经轮训,学员可申请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训对象:本系统内各单位从事就业服务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以上条件具备其一者即可报名。
三、证书:
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国家二级)
四、培训时间:2006年6月3日—7日,培训5天
五、培训地点:北京人才大厦内
六、培训形式: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七、收费标准:1980元(含培训、教材、考试等费用)
八、报名资料: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近期二寸黑白证件照片2张
九、报名地址:
北京人才大厦402房间报名(东城区安外大街187号,乘车路线:18、27、104、108、113、119、124、328、407、758、803、850、858、912、特2路地坛站或44路、地铁安定门站下车向北行200米路西。)
咨询电话: 644011816440118264401188--409
200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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