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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应届毕业生采
用人才派遣制接收办理程序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政策,结合人才派遣业务的特性,妥善做好2008年应届毕业生接收工作,现将毕业生接收的通知及有关要求和办事流程通知如下:
一、 在接收应届毕业生时,请各单位务必认真理解北京市人事局对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如下规定:
1、 请各单位优先接收北京生源。
2、 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必须按照学用一致、专业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一致的原则。
3、 外地院校外地生源的本科生(即:双外生)不再引进。
4、 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不含双外生),必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院校、中央及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毕业生。
5、 紧缺专业目录请查阅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网上下载。(紧缺专业目录附后)
6、 引进的毕业生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不能有不及格及补考科目。
二、 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接收要求及流程
1.用人单位将毕业生录用名单书面通知我司并附单位申报理由(请提供电子版材料, 200字左右);同时提供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项目如下:
(1) 单位性质;
(2) 组织机构号;
(3) 法人代表;
(4) 注册资金;
(5) 联系人;
(6) 联系电话;
(7) 单位人数;
(8) 单位地址;
(9) 邮政编码。
2.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研究生:
1)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表 (院、系非毕业生就业部门推荐表无效)其中特别注意,学号、学制、毕业时间不得为空;
2)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章),非百分制成绩,请校级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出具相应说明;
3)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统分证明(院、系非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无效);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一式两份。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协议书附后)
本科生(不含双外生):
1)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表(院、系非毕业生就业部门推荐表无效) ;
2) 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盖教务处章,院教务科或院章无效)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三十门课以上) 非百分制成绩,请校级教务处出具相应说明;
3)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以上(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4)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统分证明(院、系非毕业生就业部门证明无效);
5)获取省部级优秀毕业生名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一式两份。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协议书附后)
双学位:
1) 学制为6年的,按研究生申报;
2) 学制为4年的,按本科生申报;
3) 另须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盖教务处章,院教务科或院章无效)已修全部课程成
绩单,两个学位的各一份。非百分制成绩,请校级教务处出具相应说明。
三、办理程序:
1我司在收集全部材料后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用人单位在接收单位栏中盖章。
2北京市人事局审批下发《接收函》后,由我公司与毕业生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采取人才派遣制,请用人单位不要在三方协议上盖章。
3毕业生户口落至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档案转至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档案管理中心。
4 报送材料时间:2008年2月25日------3月31日。
在接收应届毕业生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人:张蕾:64521115 伊嘉:64521119 徐扬:64521122
北京五湖四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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